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标注“★”为核心指标。
 
  
   
    |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51人 |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人 | 
   
    | 6.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 R是 £否 |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 | R是 £否 |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3月30日 |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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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王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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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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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学生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发挥学生会作为主要学生组织及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组成。凡在青岛科技大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的非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中推荐产生。
第八条 执行机构的职权。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九条 执行机构的运行机制。
(一)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和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三)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执行机构的基层组织。
(一)各学院学生会、高密校区学生会、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和校学生会的领导。
(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三)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要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四)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会骨干有罢免建议权。
(五)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数不超过 6 个,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2 至 3 人。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六)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要加强权益维护部门的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骨干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设机构的运行机制。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由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召集,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任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常设机构的基层组织。
(一)各学院学生会、高密校区学生会、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二)常任代表会议可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提案委员会、执纪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常任代表组成,每位常任代表应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专门委员会。
(三)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人数低于 400 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决定本单位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人选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骨干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确保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十七条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职能定位应覆盖校学生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设立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加强对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加强对本单位班委会的指导,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十九条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应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学生会工作,接受校学生会工作考核,定期以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 1 次。
第二十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大会推选组成,每年换届一次,在党支部和上一级学生会的领导、团支部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其职权是:
(一)负责召集班级全体学生大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向大会定期汇报班级工作;
(二)执行班级全体学生大会决定,开展班级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习、生活、文体、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活动,为班级同学服务;
(三)配合团支部落实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
(四)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帮助困难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新一届班委会的组建工作;
(六)向党支部汇报班委会工作;
(七)执行上级组织决定,认真完成交予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 2 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的遴选。
(一)工作人员应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人员的师生评价高,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四)工作人员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位列专业前列,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获得综合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中担任或曾任主要学生骨干且工作成绩突出;
(六)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骨干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七)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组织和学生会骨干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遴选的程序。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学生会骨干,经公开报名、院系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退出的条件。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定期对学生会骨干的思想品质、作风建设、履职情况、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三条 述职评议制度。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毎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
第三十五条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经费使用按照青岛科技大学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三十七条 生效条款。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专业班级 | 联系方式 | 学业成绩 | 
   
    | 1 | 赵梓清 | 高机211 | 18562678768 | 3/33 | 
   
    | 2 | 于佳蕾 | 物联212 | 17860795125 | 10/66 | 
   
    | 3 | 高培议 | 高材中韩211 | 18663761396 | 2/35 | 
   
    | 4 | 王玺媛 | 城管211 | 18863688698 | 2/56 | 
   
    | 5 | 王子奕 | 视传2171 | 19558531302 | 1/25 | 
   
    | 6 | 宋玉嘉 | 法学211 | 17866628331 | 3/33 | 
   
    | 7 | 邓文慧 | 编辑211 | 17866621102 | 2/30 | 
   
    | 8 | 田惠冰 | 装控212 | 15684307639 | 17/108 | 
   
    | 9 | 孙晓雯 | 材化211 | 17806295270 | 4/56 | 
   
    | 10 | 范婉怡 | 塑料211 | 17866820790 | 3/28 | 
   
    | 11 | 初瀚乔 | 应化212 | 18369971198 | 10/123 | 
   
    | 12 | 郭帅辰 | 休体211 | 13046050925 | 13/50 | 
   
    | 13 | 崔学智 | 橡胶217 | 13963522951 | 1/28 | 
   
    | 14 | 姚文慧 | 材料CDC211 | 18854338002 | 6/28 | 
   
    | 15 | 王道玉 | 电气2171 | 15192929809 | 3/30 | 
   
    | 16 | 王雨晴 | 机械中韩221 | 15318196516 | 10/115 | 
   
    | 17 | 徐铃枢 | 管理221 | 13355288104 | 16/55 | 
   
    | 18 | 徐国轩 | 新能源222 | 15253988551 | 26/88 | 
   
    | 19 | 周含泽 | 高材中韩221 | 13062076681 | 10/65 | 
   
    | 20 | 李旭城 | 机械中韩221 | 18615158369 | 1/115 | 
   
    | 21 | 宁月婷 | 功材221 | 18954238246 | 2/29 | 
   
    | 22 | 房玉然 | 广告222 | 19511656709 | 3/75 | 
   
    | 23 | 谭凤婷 | 编辑222 | 19819174161 | 3/30 | 
   
    | 24 | 徐晓丽 | 广告222 | 19506134355 | 5/75 | 
   
    | 25 | 韩越 | 环艺223 | 15254236979 | 2/80 | 
   
    | 26 | 张文静 | 国贸221 | 15053903219 | 15/62 | 
   
    | 27 | 刘禹希 | 海洋222 | 19554252913 | 10/63 | 
   
    | 28 | 李其霄 | 机自223 | 19862246521 | 15/162 | 
   
    | 29 | 吴嘉怡 | 管理221 | 18253648923 | 2/55 | 
   
    | 30 | 徐鹏震 | 机器人221 | 19506107274 | 3/31 | 
   
    | 31 | 焦玉琛 | 软件221 | 15066652632 | 9/31 | 
   
    | 32 | 李玉喆 | 社工221 | 13054753186 | 2/29 | 
   
    | 33 | 李佳明 | 材物222 | 17274027889 | 10/59 | 
   
    | 34 | 李鹏达 | 管理221 | 19862862735 | 15/55 | 
   
    | 35 | 汪圣博 | 自化中德221 | 15588652168 | 1/88 | 
   
    | 36 | 刘若瑜 | 机械中韩221 | 15964169177 | 8/115 | 
   
    | 37 | 魏永慧 | 环境222 | 19511607826 | 11/86 | 
   
    | 38 | 李子晴 | 高材221 | 17865161007 | 5/60 | 
   
    | 39 | 秦一诺 | 俄语221 | 15006991873 | 1/8 | 
   
    | 40 | 刘书旭 | 绘画222 | 15554852978 | 4/19 | 
   
    | 41 | 董昱岐 | 财务221 | 13296390866 | 18/66 | 
   
    | 42 | 张子傲 | 大数据221 | 15069476016 | 6/33 | 
   
    | 43 | 张嘉轶 | 物联221 | 19953023686 | 10/62 | 
   
    | 44 | 刘雨涵 | 物联222 | 15315994557 | 6/62 | 
   
    | 45 | 郭佳慧 | 化工实验221 | 19854688027 | 3/23 | 
   
    | 46 | 李佳骏 | 自化中法221 | 15053821133 | 20/70 | 
   
    | 47 | 黄新睆 | 电网221 | 15662610767 | 11/32 | 
   
    | 48 | 姜亚北 | 休体221 | 19853236834 | 2/28 | 
   
    | 49 | 赵事通 | 橡胶229 | 18438483315 | 17/300 | 
   
    | 50 | 李佳潼 | 应化中德222 | 2223060210 | 5/50 | 
   
    | 51 | 王磊 | 应化225 | 19312781526 | 32/151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院(校区)团组织推荐,经学院(校区)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差额预选后,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制订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分两次进行,先通过各代表团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程序的确定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拟设 35 人,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44 人,其中差额 9 人;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由 5 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6 人,其中差额 1 人。
第三条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各学院(校区)学生会根据分配的应选名额,从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按照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推荐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院(校区)团组织推荐,经学院(校区)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差额预选后,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五条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各代表团会议进行差额预选。根据预选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认真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第六条 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凡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另选他人或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赞成的,不划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旁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请在划“×”的候选人旁的“另选人姓名”栏相对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在候选人旁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八条 差额预选时,候选人预备人选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考虑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学院预当选候选人的数量与学院学生规模情况,直接确定,不再重新投票;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选举。
第九条 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第十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 选票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书写不清楚、无法确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十二条 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10 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
大会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20 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候选人预备人选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第十三条崂山校区第二报告厅设 1 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第十四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给大会主持人。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名单。
第十五条 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违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严肃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释和处理。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3月30日
(2)召开地点:崂山校区第二报告厅
(3)代表数量:298名
(4)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青岛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四、选举青岛科技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选举青岛科技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5)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BJJCWXuQ3O6_5sE1boIPg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学校学代会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数量,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经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本次大会代表名额为298名,并按比例划分至全校20个学代会选举单位。推选代表的工作在各选举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各选举单位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进行。
(二)代表条件
1.学代会、研代会代表需是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各学院(校区)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应按照有利于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应由各学院(校区)学生会、研究生会征求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团委(团总支)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学生中充分酝酿后提出,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办公室,经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同意后,进行正式代表的选举。
4.正式代表应由各学院(校区)学生会、研究生会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在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上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上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5.学代会、研代会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5%。学代会、研代会正式代表原则上应覆盖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分配名额人数少于此项要求的除外。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九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2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助力学校“特色鲜明、走在前列”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无特殊情况下定于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自觉将自身理想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奋斗之中,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坚持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2.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对政治事件客观冷静的看待,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向同学传达党的思想内涵,激励同学在新时代展示新作为。(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1.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10分)
2.积极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5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1.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2.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和竞赛,为学校赢得荣誉。(10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1.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20分)
2.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绩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2.严格遵守《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对自己高要求,不搞官僚,不搞特殊,牢记自身使命,脚踏实地,勇承重载,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1.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50分)
2.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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