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团支部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中青办发〔2020〕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开展2024年度团员年度评议、团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7日
二、工作流程
1.详见参照《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指引》(附件1)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指引》(附件2);
2.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80-100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
3.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如参加教育评议,算入评议团员总数,评为优秀的占用30%的优秀比例。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标准。各学院、校区团委(团总支)要统筹组织所属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做到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团员测评工作,主动向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做好同步记录。
2.重点激励。各学院、校区团委(团总支)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对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做法进行宣传,树立标杆模范作用。
3.各学院、校区团委(团总支)应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前将附件3-4《青岛科技大学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团支部大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代表性照片2-4张报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刘国立
邮 箱:twzzb@qust.edu.cn
电 话:88957767
共青团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