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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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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崂山团区委机关挂职和兼职锻炼的通知
作者:刘国立   审核:    来源: 组织部    编辑:刘国立     时间: 2025-10-15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有关要求,多元化拓宽团干部来源渠道,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全区共青团工作,经研究决定,推荐优秀干部到崂山团区委机关挂职、兼职锻炼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荐人数

挂职兼职副书记1名。

二、推荐条件

根据团区委职能,结合组织、宣传、青年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少先队、统战联络、青少年维权、青年志愿者等工作需要,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秀作风”的重要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熟悉群众工作,愿意为青少年服务。

3.胜任挂兼职要求。能正常挂职、兼职满一年(202512月至202611月)。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1130日)。

三、管理和待遇

1.挂职干部参与机关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以团区委管理为主。兼职干部不脱离本职工作,参与团区委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2.挂职、兼职期间,挂职、兼职干部的组织、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相关同志在团区委机关挂任或兼任职务,但不对应干部职务、职级。

3.挂职、兼职期满,团区委对挂职、兼职干部的履职及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送派出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4.挂职、兼职期满的干部,团区委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5.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兼职情形的,可安排提前结束挂职、兼职。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对照条件认真遴选合适人选,于1016日(星期)前,将推荐人选的团区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报校团委(综合服务楼2003),联系人:刘国立,88957767


附件:1.团区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2.团区委机关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共青团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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